2017年4月1日,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CC)制定的“进口食品控制指南”开始生效。该“指南”制定了GCC进口食品安全及监管要求,所有GCC成员国(阿联酋、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和沙特阿拉伯6国)强制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于风险制定进口食品监管措施
根据传播食源性疾病方面潜在的风险,对进口食品进行分类,一般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该分类将作为确定不同等级风险食品检验类型和检验频率的依据。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风险分级的数量可能会增加,食品分类也会根据最新科学研究成果进行修改。
2.入境口岸的检验
在入境口岸的检验包括:所有货物的文件和证书审查、物理检验(包括产品核对)、必要时进行抽样和实验室检测。不符合GCC要求的进口食品将被扣留。
文件和证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报关单、准运证、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卫生证书(GCC国家接受电子证书系统作为合法文件时,电子卫生证书可替代纸质卫生证书)、货物清单、肉类和家禽的清真屠宰证书/含有动物源成分食品的清真证书、标签声明的支持文件(营养成分声明,健康声明和其他声明)、必要时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以及紧急情况和发生事故时GCC主管机构要求的任何其它文件。
3.自动扣留和禁止进口
在下列情况下,进口食品将会海关被自动扣留:发现多次不合规的食品;根据GCC成员国主管机构的规定,禁止出口到GCC国家的食品;已被其他国家拒绝进口的食品;从国际卫生警告的国家或者地区进口的食品。
以下食品在进口的时候会被认为是违禁食品,直接禁止进口,无需检验:没有原产国/出口国主管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证明;来源于国际卫生部门警告的国家/地区;其他国家因为食品安全相关原因禁止进口的食品,且有科学证据或足够的信息证明食品不适于人类食用;根据海湾标准化组织(GSO)的技术法规,宗教禁止的食品;含有根据科学证据或GCC和国际标准禁用的成分或添加剂的食品;根据科学证据或GCC和国际标准禁用的野生动植物的食品;GCC通报的由于卫生原因违禁的食品。
4.证书要求
4.1卫生证书
所有进口食品必须附带出口国官方出具的证书或官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卫生证书应符合GCC相关要求和动物卫生/植物检疫要求。“指南”规定了加工食品、肉和肉制品、乳和乳制品、蛋和蛋制品、水产品(包括鱼和鱼制品,软体动物,甲壳类和棘皮动物)、植物和植物产品、蜂蜜和蜂产品、其他各类食品卫生证书的模板。出口国出具的证书应尽可能使用“指南”提供的证书模板,如果出口国更愿意使用本国的卫生证书,需GCC预先批准,且证书应包括GCC证书模板中所有要求的卫生声明内容。卫生证书可使用阿拉伯语、英语或两种语言都使用。
4.2清真证书/清真屠宰证书
对于肉和肉制品,须GCC认可的穆斯林机构(社团和伊斯兰委员会)对屠宰过程进行监督。由进行清真认证的伊斯兰机构,对未加工肉出具清真屠宰证书,对其他含有肉、脂肪和其他标为清真食品的相关食品出具清真证书,对加工肉制品可出具清真屠宰证书或清真证书。“指南”规定了肉和肉制品清真屠宰证书和动物源产品清真证书的模板。穆斯林机构应符合GSONo2055/2010标准要求,已认可的清真屠宰场和伊斯兰委员会继续有资格对出口到GCC的产品进行认证。这些机构的名单将会根据GCC的统一要求而不断更新。
5.鼓励出口国实施安全控制措施
GCC各成员国意识到,入境口岸检验在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合性方面起到的作用很有限,减少食源性风险最有效且高效的办法是在最初的生产和加工阶段实施控制措施。GCC鼓励出口国主管机构在食品最初加工和整个食品链过程中实施安全控制措施。如果出口国食品监管体系被GCC认可,GCC对文件和证书的审查将采用灵活措施。
1.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7/SPS/BHR/17_0268_00_x.pdf
2.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7/SPS/BHR/17_0268_00_e.pdf
此文转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通报咨询中心